第一类: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社保已经缴满了15年以上的人。
这类人群并不会很多,毕竟大家都想领钱,不会到了该领钱的时候,还一直充钱。除非是认为一直缴社保可以多拿退休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已经交够15年,再继续缴费也不能多领退休金,没必要再多交。
第二类:重复交纳社保的人。
重复参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社保(新农合);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种保险,但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
一般对以上两种重复缴纳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重复缴纳只算其中一个,而且退费也很麻烦,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