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工商注册的几个误区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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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可以“不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免交增值税。

3、个体户可以“不年检”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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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体户可以“不审批”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而且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户若有变更事项也和公司一样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5、个体户不会“被抽查”

很多个体户是自给自足的自由职业者,那么就意味着工商部门不会抽查吗?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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