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好迎来毕业季,很多公司非常喜欢招实习生,一个是因为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则是为自己储备人才。那么,聘用实习生,企业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实习生不交社保合法,但在实务处理中,确实很容易引起纠纷。
注意:这里的实习生不是指试用期的劳动者(即不是以就业为最终目的实习),而是和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的学生。对于这类人群,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实习协议注意是三方协议,即单位、实习生和所在学校共同签署的《实习协议》。如果学生没法提供三方实习协议,可以变通处理,改为实习生提供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实习介绍信》。这是为了给实习活动定调,是基于“推动学生在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而产生的实习活动。
在实务操作中,并不是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实习协议就万事大吉。为了在实践操作中确认实习关系,最好还要做到以下操作。
先引用一个法律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以上三点可以推演得到,在《实习协议》的撰写过程中,使用“工作”、“工资”、“加班”等劳动关系专用的词汇,可能会被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在职员工的标准管理实习生,很容易将劳动者和实习生的概念混淆,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当实习生取得毕业证,脱离学生身份后,实习生和学校的归属关系解除,实习生提供的受雇活动很容易成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样被认定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