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日前,为促进成都市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激发新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劳动关系要规范 全职员工必须签合同
成都市社保局局长王德平对《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了介绍。
首先,《实施意见》规范了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应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经济组织通过签订外包协议,将所属业务外包的,承揽该业务的单位(组织)应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用工,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
促进参保方面,《实施意见》规定:
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新经济组织应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新经济组织使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新经济组织将所属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揽单位和从业人员按企业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新经济组织依据《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同一新经济组织使用多种用工形态的,可根据不同用工形态的参保办法合理选择组合参保方式。